第二章基本上没有修改。
第三章新增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这一节,并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管理稍作修改。
第四章新增了公司名称登记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的有关内容。
第五章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基本上未作修改。
第七章新增了股票询价发行制度,并对新股发行条件作了一些补充。
第八章除了保证责任稍有修改外,其它部分基本上未作改动。
第九章对建设工程合同和技术合同部分进行了修改。
第十章对个人的外汇管理部分作了较大修改。
第十一章基本上没有修改。
第十二章只修改了个别序号,未作实质性修改。
第十三章未作大的改动,只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补充,这些内容来自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章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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