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计量 |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 ||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
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