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08年9月19——21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范围、方式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2008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时间、办法
2008年4月18 日至4月27 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考生应出示学历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报名点查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往年度考生必须持报名卡报名;考生可分科报名。
四、报名地点
市区考生在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苏州市西中市127号2号楼西大厅;各县级市的考生在当地财政局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08年9月1日至19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00—11:30,下午1:00—5:00,市区考生在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民路905号4F)领证;各县级市的考生在当地市财政局领证。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严禁以注师考办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用书以及组织考前培训班。
八、考试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凭证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苏州考办(县级市在市财政局内)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
附:注师考试查询电话为16883853。网址:WWW.jicpa.org.cn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