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可于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在当地所设代理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见原文件附1),报名费用见原文件“考试报名费标准明细表”。
港澳台地区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如下: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 法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和香港。具体地点在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报名人员在9月1日至18日期间到报名地点领取财政部考办制发的准考证。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