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的规定,欧洲地区考生参加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可于2009年5月11日至8月31日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费汇缴至报名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
欧洲地区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09年11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11月20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 法
(以上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二)考试地点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报名人员可于2009年10月25日后,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