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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登记的十条规则

2011-9-23 15:05:37 来源:优易学 作者:YouYiXue.com   【 】【打印
1.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原会计凭证进行登记。

  2.记账必须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者炭素墨水的铅字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记账。

  3.记账时应按账户页次顺序逐页登记,不得隔行跳页。

  4.除了结账、改错和销账簿记录外,不得用红色墨水。

  5.记账时,每一笔账都要记明日期、凭证号数、摘要和金额。记账以后,应该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并划勾表示已经登记入账,避免重复记账或漏记账。

  6.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都要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涂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的字样。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该栏中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上写“0”。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出余额。

  8.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时,要在该账页的最末一行加计发生额合计数和结出余额(余额合计栏:合计行对应的余额列,填的是最后一笔业务发生后的余额即本户的最终余额),并在该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字样,然后再抄这个发生额合计数和余额填列到下一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以保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

  9.订本式的账簿,都编有账页的顺序号,不得任意撕毁。活页式账簿也不得随便抽换账页。

  10.记账时书写文字和数码字要符合规范。不要用怪体字、错别字,不要潦草。

责任编辑:m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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