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8年某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7万元
贷:盈余公积 17万元
调整:
按新准则规定,从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17万元元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2009年财务审计发现差错调整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 17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万元
按新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形成了永久性差异。
【例】2008年某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标准为2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期末按成本费用对象,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期末一般应无余额。
假如2009年财务审计时发现以上做账错误,虽然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但会影响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发生额,不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在新税法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性差异处理,对于超过当年扣除标准的金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类似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2008年形成5万元(25-20)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中。假设2008年所得税率为25%,2009年调整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