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易学—国内最大的教育考试网站之一
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财会考试 >> 实务操作 >> 分行业会计 >> 房地产 >> 正文

自建的商品房对外出租怎么核算?

2011-9-23 15:08:09 来源:优易学 作者:YouYiXue.com   【 】【打印
【问题】
    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8年度将公司自建的商品房102套转作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所以,B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资的102套商品房不需按照视同销售核增应纳税所得额。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如果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帮助,请联系我们的客服QQ:53882478
关于我们合作加盟广告联系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声明友情链接优易学QQ群联盟最新更新团队博客
热线:019-52880094 传真:010-52880094
投诉意见,请点这里在线提交或24小时QQ热线:53882478
Copyright © 2005-2012 YouYiXu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3686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