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时,应本着配比核算原则,将相应的旅行社代付的房费、餐费、车费、游览费等各项直接费用和导游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间接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为核算旅游业务营业成本,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月末,将“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余额从其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例]xx旅行社3月份拨付给接团社综合服务费260 790元,支付城市间交通费24 500元、餐费7 320元、专项附加费12 960元。根据有关凭证,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支付各种款项时,应及时分别记入有关账户:
借:主营业务成本——综合服务费 260 790
——城市间交通费 24 500
——餐费 7 320
——专项附加费 12 960
贷:银行存款 305 570
月末,结转营业成本时:
借:本年利润 305 57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5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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