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业务。外币交易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的经济业务。企业的外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三类:(1)购买或销售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2)借人或借出外币资金;(3)承担或清偿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我国的外币报表折算业务是指以非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按准则规定将报表的外币数折算为人民币数的一种外币业务。本节所述的外币业务是指外币的交易业务。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人员要正确地组织外币业务核算,首先要明确与外币业务有关的一些概念、外币业务的记账方法、外币账户的设置以及外币业务的会计核算程序。
(一)相关概念
1.外币
一般意义上的外币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各种货币。会计上的外币则是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在记账时,作为统一计量尺度的货币。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人民币以外的某种货币,对于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某对外服务公司,其日常的业务收支以美元为主,因此选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那么人民币就是该公司会计上的外币。
2.外汇
外汇与外币不是同一概念,它是外币资金的总称,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外汇的具体内容包括:(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支票、汇票、期票)、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
3.汇率
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两国货币间的交换比价。换言之,它是一国货币兑换为其他国货币的比率。
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汇率标价方法;二是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汇率标价方法。
汇率即汇价按银行买卖外汇的价格,可分为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和外汇中间价。外汇买入价和外汇卖出价是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买卖外汇的挂牌价。外汇买人价是指银行以人民币向客户买入外币时所使用的汇率;外汇卖出价是指银行向客户卖出外币收进人民币时所使用的汇率;外汇中间价是指以人民币计算的外汇买入价与外汇卖出价的平均值。在外币业务的核算中,原则上采用外汇中间价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汇率按所处的时点分为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现行汇率是指现在某一时点的汇率,历史汇率是指过去某一时点的汇率。在此基础上,汇率又有记账汇率和账面汇率之分。记账汇率是指企业对所发生的外币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所采用的汇率;账面汇率是指企业以前发生外币业务登记入账时所采用的记账汇率,即账面历史汇率。
4.复币记账
复币记账是指企业在登记各种外币账户时,既要登外币折合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同时又要登记原币的金额和折合率。
5.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记账时间和汇率的不同而产生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以及不同外币兑换发生的收付差额,又称“汇兑差额”。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包括折算损益、兑换损益和调整损益三部分。折算损益是指已经发生的外币债权债务在偿付时因记账汇率与账面汇率不同所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兑换损益是指企业在进行外汇买卖时因买卖汇率与企业的记账汇率不同所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调整损益是指企业所有外币账户的账面余额期末按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时,因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不同所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
(二)外币业务的记账方法
外币业务的记账方法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两种。
外币统账制是指企业在外币业务发生时,就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并据此编制会计报表。采用外币统账制记录外币业务的企业,平时除外币兑换外,不确认汇兑损益;期末在将外币账户的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调为按期末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时,所产生的差额,确认为本期发生的汇兑损益。
外币分账制是指企业在对外币业务进行日常核算时,按照外币原价记账,分别币种核算损益,并编制各种货币币种的会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日一次性地将外币会计报表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外币统账制方法核算其外币业务,只有银行等少数金融企业采用外币分账制。本节将要阐述的外币业务记账方法就属于外币统账制。
(三)外币业务的核算原则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进行外币业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合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并同时登记原币金额。企业将外币金额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时,可以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即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两种汇率企业可任选,但要保持一贯性。
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作了重大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每日根据前一日各外汇指定银行交易行情的市场价格,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同时参照国际汇率规定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市场汇价。各企业应将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市场汇价确定为记账汇率,以统一记账标准。
2.因向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或购汇以及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市场汇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实行结汇制和售汇制是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结汇制是指我国境内所有中资企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各类外汇收入,都要按银行挂牌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银行按买入价兑付人民币;售汇制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在用汇时,必须持国家认可的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用人民币办理兑付。即按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率支付人民币购入外汇。
企业向银行办理结汇时,即企业卖出外汇(对银行而言为买入外汇)时,其卖出价与选定的市场汇价之间可能产生差额,其差额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在向银行办理购汇时,即买人外汇(对银行而言为卖出外汇)时,其买入价与选定的市场汇价之间也可能产生差额,其差额也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3.月份(或季度、半年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该汇兑损益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
生产经营期间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应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其余的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四)外币业务核算的账户设置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主要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外币结算的债权账户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等;外币结算的债务账户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预收账款等。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对于应计入财务费用的汇兑损益可在“财务费用”账户下设置“汇兑损益”明细账户核算,该明细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期末将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抵销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明细账户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