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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损失如何处理

2011-9-23 12:03:01 来源:优易学 作者:YouYiXue.com   【 】【打印
【问题】

  (1)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2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2公斤,入库100公斤,款已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30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解答】

  (1)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原材料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4

   贷:银行存款                11934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100公斤,金额10200元,单价为102元/公斤。

  (2)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0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3400

责任编辑:m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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