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地盘存制中,企业在购货账户中记录存货的购买。存货账户一直是从上期期末结转过来的期初余额。直到期末,为编制财务报表,存货账户才必须调整至结账日的金额。为此,先需作一笔日记账分录和扣除存货的期初余额,即贷记“存货”,借记“收益汇总”。第二笔分录是按存货的实地盘存数,记录期末余额,借记“存货”,贷记“收益汇总”。这些分录既可作为结账分录,也可作为调整分录。
企业的存货品种多,收发频繁,在日常的存货收发、保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计量错误、检验疏忽、管理不善、自然损耗、核算错误、偷窃、贪污等会造成存货账实不符。
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批准前先转至“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批准后再根据造成亏损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合理的亏损,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2)属于超定额短缺以及存货毁损,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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