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79年史密斯和华纳开创性地提出了财务契约这一称谓至今,西方国家关于财务契约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但他们对财务契约的研究范围过于狭窄,基本界定在债务契约上。实际上,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它不但要研究企业日常的投资、筹资、资产运营等决策,还要处理企业与各方的财务契约安排,如基于公司产权结构基础之上的财务控制权和收益分享权等,债务契约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作为财务契约的定义,应该体现以下三点:
一是要体现财务契约的归属性。我们研究的财务契约是立足于企业来研究的。
二是要体现企业财务契约区别于其它契约的特殊性。
三是要涵盖企业与各权利主体形成的财务契约类别。
根据以上分析,对财务契约作如下定义:财务契约是指企业在理财过程中,为达到合理预期,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各个权利主体确立的一种权利流转关系。
这个定义揭示出了如下内容:财务契约的缔约人是企业与各个利益主体,财务契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合理预期,财务契约的基础是平等互利,财务契约的性质是理财过程中形成一种权利流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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