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调出方财政部门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省内调转没有此表),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调入审批、盖章,领取《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
沈阳市财政局地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市委西门对面);电话:22873740;
3.持下列手续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落会计档案关系。
(1)按规定如实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
(2)沈阳市财政局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省内调入没此表);
(3)《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6)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7)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条码(或签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省调入,证书上没有任何记载的,应由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开据财政部门盖章的培训证明。
(8)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9)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持证人员如果有单位,应由工作单位为持证人员提供1)会计专业技术职务、2)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出具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并对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完善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需求,上述由单位为会计人员提供的材料须落实到每位会计人员,每人一份。
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纸。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咨询电话:22704418、2270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