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4.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5.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6.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贴条原件及复印件;
8.如实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
9.持证人员如果有单位,应由工作单位为持证人员提供(1)会计专业技术职务、(2)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出具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并对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完善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需求,上述由单位为会计人员提供的材料须落实到每位会计人员,每人一份。
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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