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塑料橡皮、尺子、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纸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必须按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
六、考生在答题时,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答题。用其他颜色笔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一律无效。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入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