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易学—国内最大的教育考试网站之一
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财会考试 >> 实务操作 >> 初当会计 >> 工商税务 >> 正文

“未休年假三倍领薪”如何计缴个税

2011-9-23 12:27:13 来源:优易学 作者:YouYiXue.com   【 】【打印

  【问题】

  从2008年起,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企业需向未休年假的职工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报酬。对于员工取得的“未休年假三倍领薪”的收入是否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所以,上述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给职工的未休年假报酬,应与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如果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帮助,请联系我们的客服QQ:53882478
关于我们合作加盟广告联系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声明友情链接优易学QQ群联盟最新更新团队博客
热线:019-52880094 传真:010-52880094
投诉意见,请点这里在线提交或24小时QQ热线:53882478
Copyright © 2005-2012 YouYiXu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3686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