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易学—国内最大的教育考试网站之一
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财会考试 >> 实务操作 >> 初当会计 >> 工商税务 >> 正文

注销北京代表处的办理顺序

2010-2-18 2:02:49 来源:优易学 作者:YouYiXue.com   【 】【打印
准备工作 

  确定代表处注销截止日(以月末为宜),由派出机构出具决定终止文件,代表处出具申请注销文件。终止代表处有关(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通知FESCO、中智、四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结清(或转移)职工工资并停止(或转移)缴纳社会保险,清理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处理现有非货币类财产,整理包括最近三年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和纳税申报文件在内的注销资料。

  第一步  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地税登记,再注销国税登记。

  第二步  注销海关备案。

  第三步  注(撤)销银行账户。若有多个账户,则应全部办理。

  第四步  提供税务、海关和银行证明,注销工商登记;同时注销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证,取得工商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步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七步  注销统计登记(若有)。

  第八步  注销公安局出入境《备案登记簿》,交回代表处印章,注销登记工作全部结束。

责任编辑:虫虫
如果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帮助,请联系我们的客服QQ:53882478
关于我们合作加盟广告联系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声明友情链接优易学QQ群联盟最新更新团队博客
热线:019-52880094 传真:010-52880094
投诉意见,请点这里在线提交或24小时QQ热线:53882478
Copyright © 2005-2012 YouYiXu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3686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