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去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通知》里指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收款方在开具发票时必须要按规定逐项填写,特别是要写清支付方全称。发票开具不规范的,支付方可拒收并要求收款方重新开具,切勿收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八月骄阳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去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通知》里指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收款方在开具发票时必须要按规定逐项填写,特别是要写清支付方全称。发票开具不规范的,支付方可拒收并要求收款方重新开具,切勿收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