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业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是指实际税收行政管理的区域是我国。具体情况为: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2.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的9个税目及其税率分别为: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3)金融保险业的税率,由8%逐年递减至5%
(4)娱乐业,税率为20%
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营业税以纳税人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基金、集资款、手续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均应依法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熟悉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6.了解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五)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二:一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二是其他所得。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两种情况: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收入总额要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计算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3)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的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免税收入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了企业的免税收入(具体项目见税收优惠内容)。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