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其他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兼营行为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1)基本税率为17%。
(2)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适用的征收率为4%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
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包括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将销售额和销项税款额合并收取的,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折扣额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否则,不能减除销售额。
②以旧换新方式,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
④以物易物方式,双方都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①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即: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②进项税额。
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③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a.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进项税=买价*扣除率;
d.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④不得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
a.购进固定资产;
b.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c.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d.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f.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⑤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a.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申报抵扣。
b.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付款后申报抵扣;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申报抵扣。
c.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在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此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4.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5.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6.了解纳税地点
(三)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其中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白酒、卷烟实行从量定领和从价定率复合征收,其他均采用从价税,税率自3%至45%。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税的,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款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购货方的款项。销售应税消费品发生价软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应当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2)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计税依据:
①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果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的自制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就应依法通过公式换算出组成计税价格,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无该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十(1—消费税税率)
③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一消费税税率)
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消费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消费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外,其应税消费品实际销售数量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3)从量从价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从价复合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应纳税额计算的方法是: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出不同计税方法应交纳的税额,然后将二者相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5.熟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6.了解纳税地点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