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考试报名,省直和武汉市实行直接在报名点报名和网上报名。其他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直接在报名点报名或进行网上报名(试行)。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
报名工作一律由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不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
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8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考试事项。
(二)2008年12月5日—12月24日为集中报名时间,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09年2月13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1)。
(四)2009年3月2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2)和本地报名库电子文档、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
(五)2009年4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9年5 月8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七)2009年5月14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