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25·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增值税1700元,支付消费税2000元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12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账户需列出明细账,增值税需列出专栏)。
【答案】
(1)借:委托加工物资 980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13700
(3)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4)借:原材料 1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9000
材料成本差异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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