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资料讲义(三)
来源:优易学  2011-9-24 1:18:5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2.附加刑。这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包括:

  (1)罚金。这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这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4)驱逐出境。这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

  【例1-20】小刘与小王在学习法律基础课程时发生了争论。小刘认为,法律责任是不行使法律权利的一种后果:小王认为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后果。分析小刘与小王的说法是否正确。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就其实质来说,法律责任是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故小刘的说法不正确,小王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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