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三章重点内容
来源:优易学  2011-6-25 0:03: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货物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税。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征税数额只与征税对象数量等相关而与货物价格无关的一种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一种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一种税。

  二、我国现行税种

  我国现行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内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同时废止)、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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