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三章重点内容
来源:优易学  2011-6-25 0:03: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二、税法、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具体规定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2.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3.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4.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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