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什么是低值易耗品常见舞弊查证
来源:优易学  2011-3-23 0:31:0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低值易耗品在购入、领用与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与前述材料管理中类似的舞弊,此处仅对有特色的舞弊予以简述:
  (一)低值易耗品采购中常见舞弊
  1.以次充好
  这种舞弊多发生在采购人员与供货方串通的情况下。供贷方可以将优质物品与劣等物品之间差价的一部分转让给采购人员,供应方与购买方(指个人)均得到好处。这种舞弊一般较难察觉,因为物品的外形不存在明显差异,是优是劣只有通过使用才能知道。发现这一舞弊大多源于使用者对该物品过分低劣的质量提出质疑而引起。从检查舞弊的实践看,采购人员与供货方串通舞弊是难以寻找到有效证据的。如果双方预先签订了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验收单上标明的质量等级与库存、在用物品的质量进行核对或测定,发现不相符,应追查具体原因。在一般企业中,建立有效的验收、技术鉴定等控制程序,可以及时察觉此类问题。
  2.以小充大
  这种舞弊也多发生在采购人员与供货方串通的情况下,供货方给购货方发出规格较小、价格较低的物品,以顶替合同上所要求的规格较大、价格较高的物品。由于这样做可以给供货方省下一笔资金,供货方可以给采购员一部分好处费,使双方在互相得利的情况下合谋得逞。对以小充大行为的歪让,重点足梗对首同上的规格与发票、验收单上的规格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进一步查询原因。由于以小顶大只会增加消耗数量而使人们难以察觉其中包含的舞弊,因而,也可以通过该物品的实物消耗量的大幅度变动(上升)来测试是否存在以小充大的可能性。
  (二)低值易耗品发出中常见舞弊
  除一般材料发出所存在的问题外,还应查证下述舞弊:
  1.公领私用
  低值易耗品中有不少物品既可以用于单位,也可以用于个人家庭,这就促使部分使用者以给单位领用为名,在领出低值易耗品后挪作私用。实际上,某些公物的公用与私用很难分开,如电话、传呼机、公用自行车等,这些物品的私用是不易控制的。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控制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责任,防止人调离物跟走的现象发生,因而,必须加强会计控制手段的应用。
  查证公领私用的有效方法是对有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对同一使用者同时占有多个低值易耗品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属于“多吃多占”性质的,要求收回多占用的物品;对“人调离物跟走”的问题,应想法追回被带走之物,维护单位财产的完整性。另外,可以查阅领用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簿,对不应由个人使用的物品,查看是否由某一个人单独占有,如是,宜追回原物;如有损毁,应索取赔偿。
  2.多领私吞
  由于相当一部分低值易耗品因物品属性特殊,无法确定消耗定额,通常采用以旧换新的控制消耗的方法,限制使用人的虚报冒领。但是,以自家之旧换公家之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造成了使用人私吞多换物品以备家用或馈赠他人、变卖获利等事项发生。私吞公物属贪污行为,应严格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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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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