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笔记第三章
来源:优易学 2011-3-20 17:3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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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1.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不动产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等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率从3%~20%不等。
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2.应交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应交营业税及其交纳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
1)、计算应交的营业税时,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时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抵减营业外收入,
2)、实际上交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其他应交税费是指除上述应交税费以外的应交税费,包括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以下简要介绍前两项应交税金的核算(应交所得税的核算将在第五章中详述)。
1、应交资源税(05年开始加进的)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它采用从量定额法
应纳资源税额=销售或自用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而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1)、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而应交资源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而应交资源税时: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
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7%不等。
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
为了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交及实交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计算出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2)、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规定的扣减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为了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应交及实交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土地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视情况记入不同科目:
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1)、企业计算出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实际交纳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其他税种:
企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六、应付利息(略)
七、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
1、分配股利时:
企业根据通过的股利或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应付给投资者的股利或利润时,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2、支付股利时:
向投资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
借记“应付股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八、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并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
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实际交纳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