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三章第四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5 23:47: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金融保险业(5%)

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和信用融通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以有偿使用和到期归还为前提,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包括一般贷款和转贷外汇。

转贷外汇,指将直接从境外借来的外汇资金借与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一般贷款,指除转贷外汇外的其他贷款,如自有资金贷款、信托贷款、典当、票据贴现等。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注: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等。

另外,关注以下考点:

第一,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三,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第四,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第五,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3%)

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1.邮政业务

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电信业务

包括经营电话、电报、移动通信、无线寻呼、数据传输、图文传真、卫星通信等电信业务和电信传输活动(如服务、微波总站系统单位等)。

3.其他邮政电信业务

(1)销售邮务物品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劳务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2)电话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3)销售电信物品是指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

(4)其他邮政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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