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二章第七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5 23:42: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五、劳动诉讼

(一)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l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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