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城市污水处理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优易学  2011-4-30 9:55: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为了推进化学需氧量(COD)减排工作,江西省今年启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为:赣州、南昌、九江、宜春等设区城市在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按期完成并投入正常稳定运行;第一批46个县(市)污水处理厂7月1日前进水调试,9月底前必须正式投入运营,第二批39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11月1日前进水调试,12月底前必须正式投入运营;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完善,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这次专项整治将按时间节点步步推进,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设区市政府根据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5月-10月为实施阶段。各地要加强管理,创新方法,科学调度,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提高效率,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狠抓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11月为整改提高阶段。各设区市组织对辖区内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12月为总结阶段。省发改委、省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并报告省政府。
  为了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整治措施,对污水处理厂不能如期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实行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都必须安装中控系统,相关运行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达标奖励政策;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三年内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或进水COD浓度低于设计指标75%的,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未对污泥进行妥善处理的,未按要求建设运行中控系统或自动在线装置的,当地政府应扣减运营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并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了扎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专项整治行动,江西省将加大督察力度。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专项整治行动跟踪督察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单位将加强对各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收费和改制工作监督监查,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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