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①1万立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②1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③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I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③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I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1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千分之五。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近年来,建筑行业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I定,建立了以下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I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班组活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共21项制度。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规范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组织和专项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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