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项目经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及总目标确定后,项目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将总目标分解,制定项目阶段性目标,划分出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保项目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3)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4)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运用合同的法律约束手段,把项目各方统一到项目目标和合同条款上来。
(5)及时决策项目经理需亲自决策的问题,包括实施方案、人事任免奖惩、重大技术措施、设备采购方案、资源调配、进度计划安排、合同及设计变更、索赔等。
(6)对工程项目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2、项目经理的权力
(1)人事权: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退劳务队伍等是项目经理的权力。
(2)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
(3)财权:项目经理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项目经理有权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有权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权。
(4)技术决策权:主要是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
(5)设备、物资、材料控制权: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进场时间,对工程材料、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标准检验后决定是否用于本项目。项目经理可自行采购零星物资,但对于主要材料的采购权不宜授予项目经理,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若由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供应,项目经理有权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考试大咨询工程师
3、项目经理的利益
目前,在国有建筑企业中,因项目经理的权限较小,管理的面较大,付出的多,得到的少,久而久之,工作积极性下降,项目经理变相敛财,影响企业效益,因此,要明确项目经理的利益,改隐性收入为显性收入。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独立核算,改变过去那种只干不算,几个项目的成本核算搅和在一起的作法。将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节约等作为考核指标,提取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奖励基金,由项目经理按规定分配。
项目经理的最终利益是项目经理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相互统一的具体表现。项目经理按规定标准享受岗位效益工资和奖金,年终各项指标和整个工程项目都达到承包合同指标要求的,按合同奖罚一次兑现其年度奖励。
如果承包指标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可根据年度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奖罚条款扣除风险抵押金,直至所有奖金全部扣除。如属个人责任,致使工程项目质量粗糙、工期拖延、成本亏损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除全部没收抵押金和扣发奖金外,可处以一次性罚款并下浮工资,性质严重者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施工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也是施工项目的管理中心,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并在项目管理中落到实处,也是建筑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和获取最大利润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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