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 |
涉及内容 |
法律法规 |
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税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投资管理、外汇管理、资本市场管理等方面法规。外商投资项目还涉及外商投资有关的法规。 注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项目融资成功的根本保障。 |
经济环境 |
主要包括:资本市场、银行体系、证券市场、税务体系、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和产业政策等。 注意:经济环境的影响作用于融资方案,影响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
融资渠道 |
①政府投资资金;②国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③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④国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⑤外国政府的资金;⑥国内外企业、团体、个人的资金。 注意:可能的融资渠道是构造项目融资方案的基础,各种融资渠道取得资金的条件对于融资渠道的选择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
税务条件 |
①所得税税率优惠:项目收益提高,风险降低,融资更为容易; ②利润汇出税:增加境外投资人股权投资成本,影响投资方案; ③利息预提税:增加项目从国外借款融资的成本,影响借款来源。 |
投资政策 |
①限制投资领域:投资风险高,融资成本和风险较高。 ②鼓励投资项目: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间接保证项目收益,风险降低。 |
二、项目的融资主体和投资产权结构(P196)
(一)项目的融资主体<新>
1.概念
项目融资主体:
项目法人:
注意:项目的融资主体应是项目法人。
2.分类
表7-2 新设法人融资与既有法人融资对比表
对比点 |
新设法人融资 |
既有法人融资 |
概念 |
组建新的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建设的融资活动。 |
又称公司融资或公司信用融资,是以既有法人作为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建设的融资活动。 |
特点 |
①项目投资由新设法人筹集的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构成; ②新设法人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③从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情况考察偿债能力。 |
①拟建项目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由既有法人统一组织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②拟建项目一般是在既有法人资产和信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形成增量资产; ③一般从既有法人的财务整体状况考察融资后的偿债能力 |
其他 |
①新组建的法人拥有项目的财产和权益,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②新设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
①既有法人负责筹集资金,投资新项目,不组建新的独立法人,负债由既有法人承担; ②融资方案要与公司总体财务安排相协调,将其作为公司理财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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