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的委托,受理和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材料。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经审核,连镇营等6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1),阴杰等6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 010-68313587)。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连镇营等6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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