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通信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11: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6.4.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4.3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应按GB 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
6.4.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6.4.5 接零保护的规定:
1 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 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3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 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的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6.4.6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6.4.7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6.4.8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6.4.9 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6.4.10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4.11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6.4.12 施工现场防雷接地的设置:
1 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2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 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
6.4.13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6.4.14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6.4.15 下列设施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 用于加工、储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 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
6.5 施工用电管理 
6.5.1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6.5.2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6.5.3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6.5.4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6.5.5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并设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5.6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6.5.7 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DL 408的有关规定执行。
6.5.8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应按第2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季节性施工 
7.1 夏季、雨汛期施工 
7.1.1 夏季、雨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7.1.2 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7.1.3 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械均应进行维修和加固,防汛器材应及早准备。
7.1.4 暴雨、台风、汛期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加固。有严重险情的应立即排除。
7.1.5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7.1.6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7.2 冬 季 施 工 
7.2.1 入冬之前,主厂房临时端、固定端、屋顶以及门窗孔洞应及早封闭。
7.2.2 对消防器具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7.2.3 对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
7.2.4 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
7.2.5 施工机械及汽车的水箱应予以保温。停用后,无防冻液的水箱应将存水放尽。油箱或容器内的油料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化冻,严禁用火烤化。
7.2.6 汽车及轮胎式机械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8.1 高 处 作 业 
8.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8.1.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时,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中的高处作业部分,应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点是安全的, 安全带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8.1.3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8.1.4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8.1.5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8.1.6 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8.1.7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8.1.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8.1.9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8.1.10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8.1.11 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8.1.12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8.1.13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8.1.14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8.1.15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8.1.1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8.1.17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8.1.18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8.1.19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8.1.20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用适合于杆型的脚扣,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登杆工具应按表8.1.20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
8.1.21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8.1.22 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8.2 交 叉 作 业
8.2.1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8.2.2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8.2.3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8.2.4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8.2.5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必要时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