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通则
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机械转动部位作业不准戴手套;电工、焊工、机加工等作业人员进入岗位严禁佩戴金属饰品。
正确使用各种工装设备及设施,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照明、信号、仪表、警戒标志等各种安全装置。
新进员工、实习、培训及临时人员、劳务工、变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不准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启动与己无关的设备;不准把设备擅自交给他人使用;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赤膊、班前、班时不准饮洒。
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配合,确保安全。
严禁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下通过或停留。
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随身携带的工具、物件需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爱护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放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变配电站、气房、空压站、发电机房、油库等要害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生产作业场所要按清洗、清扫、整理、整顿和定置管理的要求,认真作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各类油料、含油废水、工业毒品、垃圾等,应倒在指定地点或容器内,不准乱倒乱抛。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要及时抢救,并立即汇报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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