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18种设备安全操作规范:行车
来源:优易学  2011-11-25 11:11: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部分是否完好。 
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工作停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赿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能过高。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不知负荷的不吊; 
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严禁在同垮车间内同垮柱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两台行车抬运。 
车箱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在操作行车按扭时严禁戴手套。
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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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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