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结 构 荷 载
12.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1.1条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 的规定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1.2条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 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 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 时应取0.9;
3)第8 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2 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4.1.2 规定采用
2)第1(2)~7 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 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2 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 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4.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
1 |
2~3 |
4~5 |
6~8 |
9~20 |
>20 |
计算截面以上各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
1.00 |
0.85 |
0.70 |
0.65 |
0.60 |
0.55 |
注: 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12.2、屋面活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3.1条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 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表4.3.1 屋面均布活荷载
项次 |
类 别 |
标准值 |
组合值系数 |
频遇值系数 |
准永久值系数 |
1 |
不上人屋面 |
0.5 |
0.7 |
0.5 |
0 |
2 |
上人屋面 |
2.0 |
0.7 |
0.5 |
0.4 |
3 |
屋顶花园 |
3.0 |
0.7 |
0.6 |
0.5 |
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0.2kN/m2 的增减。
2、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
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次 |
类 别 |
标准值 |
组合值系数 |
频遇值系数 |
准永久值系数 |
1 |
(1)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 |
2.0 |
0.7 |
0.5 0.6 |
0.4 0.5 |
2 |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
2.5 |
0.7 |
0.6 |
0.5 |
3 |
(1)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 |
3.0 3.0 |
0.7 0.7 |
0.5 0.6 |
0.3 0.5 |
4 |
(1)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 |
3.5 3.5 |
0.7 0.7 |
0.5 0.6 |
0.5 0.3 |
5 |
(1)健身房、演出舞台 |
4.0 |
0.7 |
0.5 |
0.5 |
6 |
(1)书库、档案库、贮藏室 |
5.0 |
0.9 |
0.9 |
0.8 |
7 |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
7.0 |
0.9 |
0.9 |
0.8 |
8 |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
客车
尺寸不小于6mX6m) |
4.0
2.5 |
0.7
0.7 |
0.7
0.7 |
0.6
0.6 |
9 |
厨房 (1)一般的 |
2.0 |
0.7 |
0.6 |
0.5 |
10 |
浴室、厕所、盥洗室: |
2.0 |
0.7 |
0.5 |
0.4 |
11 |
走廊、门厅、楼梯:
医院门诊部 |
2.0 2.5 3.5 |
0.7 0.7 0.7 |
0.5 0.6 0.5 |
0.4 0.5 0.3 |
12 |
阳台: |
2.5 |
0.7 |
0.6 |
0.5 |
注: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 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 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 确定。
3、第8 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 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 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第11 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 集中荷载验算。
5、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 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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