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探索道路拓扑结构对住宅类型的表征作用(四)
来源:优易学  2011-10-31 12:39: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几点意义的探讨:
  1.对第一类型学研究方法的意义思考。
  第一类型学始于18、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当时的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Carolus)提出一种分类方法,即在对植物的分类中将几种分离出来的元素如繁殖器官等作为参照系统,以之作为分析植物相似或相异的依据。这种分离出来的元素后来被称为“原型”,可见“原型”不是一种具体可见的实在之物,而是一种经过抽象的模型,而世界上存在的也只是“原型”的变体而不可能是原型本身,但是“原型”对于分类却具有非同寻常的指导意义。在本文中,道路的拓扑结构作为一种“原型”被分离出来,它本来是作为“底”而被忽视的,在这里却成为分类的“解剖刀”。第一类型学在建筑学领域后来虽然被激进的现代主义者所抛弃,但是作为一种经典的类型学研究方法,它在今天依然闪耀着理性的光辉,尤其是在至今尚未完成“现代化”(不要与政治话语中的同类词汇相混淆)的中国,回到建筑本体,回到建筑发生的场所去老老实实的进行类型学的研究是真正能够提高中国建筑设计水平的“求是”之路。
  2.住宅的社会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的比较。
  住宅的社会属性同人的社会属性具有某种奇妙的相似性,一如人的社会属性是在社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确定的,这种关系包括家庭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等。住宅的类别也是在关系中体现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媒介就是道路的拓扑关系(包括一棵“道路树”上的不同住宅或几种“道路树”之间的横向比较)。由于作为住宅使用者的人的社会属性又影响(影响的途径可以是设计建造也可以是选择购置)了住宅的空间形态等自然属性(这才是我们研究的核心),对作为使用者的人的研究也变得重要起来,但这并不违背类型学“自己证明自己”的原则,因为对道路结构这种物质形态的研究才是关键,人的社会属性在这里只是媒介。在住宅的社会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的比较过程中可以发现,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的人会选择(再次强调,可以主动也可以被动)同样属性的住宅。譬如,产业工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等的,联系紧密的关系,他们的住宅往往具有网格型的道路结构。而白领们的关系虽然也对等,但是他们是通过上级即上一级网络节点联系起来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密,它们的住宅往往处在网络的终端。城市中的外来淘金者的社会属性比较复杂,它可能今天处于一种关系树中,明天由于变换了工作又处于另一种关系树中,他们的住宅也处于这样一种变幻不定的拓扑体系中。这样一种社会图景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而且越是在高度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这样的对应关系就越是明显。这样的一种比较研究能够揭示住宅类型中一些隐藏在建筑的自然属性之后的东西而成为类型学研究的重要辅助。
  思考与启示:
  本文是笔者对住宅分类研究的一些管见,居住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对于住宅类型的讨论可能因其不确定性而永无终结,因此妄想利用一种理论来涵盖所有的居住现象的企图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但也正是由于“原型”的多样性,由于住宅是建筑中发展最活跃的部分,由于“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对住宅的类型研究也就具有了这样一种若隐若现的魅力。但是在这种研究中,理性的分析方法永远是开启未知领域大门的钥匙,而研究的对象也必然是住宅这种社会现象本身而不是附着其上的种种理论与主义,也即要去研究生长花朵的土壤而不是那些诱人的奇花异卉。笔者行文之余的一点愿望也就在此“图穷匕首现”了:“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权当是我对当今中国住宅研究领域乃至建筑学领域的建议与忠告。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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