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法律特征
来源:优易学  2009-10-20 14:50: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文章页内部300*250广告位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法律特征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有偿取得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使用期限限制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五)政府垄断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登记
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经营性土地没有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土地地价明显低于出让低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以上几种情况不得登记。
题目:下列土地使用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包括:()
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E国有企业的用地
答案:(ABCD )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收藏此页】【 】【打印】【回到顶部
课程列表页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文章页底部580*100广告
热点资讯
文章页330尺寸谷歌广告位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