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
来源:优易学  2010-1-8 11:39: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福建省将建立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鼓励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工业项目落地,提升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准入门槛。

  今后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福建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继续执行福建省保障工业发展用地政策的同时,将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积极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同时,凡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其规划设计、建造施工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节省用地的,依照相关用地定额,根据节省的用地面积数量情况,在土地出让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最高优惠幅度可达10%;凡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并且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10%以上的,在土地出让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最高优惠幅度可达10%;工业项目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其最低价标准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凡在政府规划的工业用地集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一般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上浮10%。

  部分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将提高,凡列入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所规定的产能条件以下和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工业项目,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一般项目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皮革及毛皮加工、电石、铁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学制浆造纸,金、银、铁、锰、铬等金属冶炼和中小型钢铁冶炼,煤矿及金属矿山开发、石板材开采加工项目在供地审批时,须附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环评报告,且其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优惠地价政策可以兼得,但累计修正后最终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且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外)。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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