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应的中介机构,阻碍土地流转。虽然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无论有形还是无形的土地流转市场都未形成,以笔者调查的湖南省新田县为例,该县无一家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评估、咨询和仲裁等相关事项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缺失,导致土地转出、转入户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仅靠双方自行寻找流转信息,增加了双方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阻碍着土地流转向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同时,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赁费缺乏科学依据,仅靠当事双方协商确定,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流转合同不规范,容易导致合同纠纷。从调查情况看,大户土地流转基本上都采取书面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但小户流转基本上是采用口头协议,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流转双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无违约责任,更没有考虑今后市场变化因素,特别是对保持地力没有足够重视,留下了许多的合同纠纷隐患。如调查发现,一些承包户在土地经营过程中掠夺性生产,导致地力下降,复耕难度加大,经营效益下降,引起多起土地流转纠纷。
市场与政策向好,农户担心长期效益无保障。前几年由于粮价与税费等因素,农业生产效益普遍较低,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几乎没有异议。随着近年来政策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使农业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土地流转收益与农户“心理价位”出现了差距。一些大户流转合同是5年或10年不变的,没有约定土地收益的增长机制,农户获取的土地流转收益不能得到相应的增长。在对80户农户的调查中,有近50户明确表示补偿太低,要求提高流转收益,否则就要收回所流转的土地。同时,由于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和风险问题,还有30户农户担心承包大户所作的承诺是否能够长期兑现。
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欠缺,流转大户难以做大做强。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户收入的积极作用,没有采取有力的支持和引导措施,对大户生产和销售中的服务不够。农业保险欠缺,自然灾害容易影响流转大户经营的效益,导致土地流转受阻,流转双方利益难以有效保障。贷款难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经营。由于流转大户的经营土地都为农民的承包地,不能用于抵押贷款。金融机构为规避信贷风险,在流转大户不能提供有效担保抵押的情况下,不愿向其发放贷款,制约了流转大户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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