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主要有三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具体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决定,或由出让、受让方共同决定。
城镇土地使用权报批程序分为预报和正式报批两部分: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初步确定以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必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然后才能进入正式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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