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有助于巩固和完善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制
(二)坚持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原则
(三)坚持城市土地产权可分性的原则
(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明晰城市土地产权关系。
城市土地产权的主体必须有明确的人格化代表;
各产权主体的权责利必须明确,其土地关系必须界定清晰;
在城市土地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坚持城市土地产权可交易原则,建立城市土地合理流转机制,确保城市土地产权流动有序。
(五)着眼于理顺城市土地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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