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方法—保险的职能
来源:优易学  2011-10-10 12:05: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考纲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构成和含义,保险业监管。
  熟悉:保险的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
  掌握:保险概念,保险的原则。
  一、保险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
  (1)基本职能的含义: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
  (2)分散危险:分散危险是指保险人在最大范围内,通过向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将这些经济单位或个人可能遇到的危险损失化为必然,由保险人把“必然”的损失集中承担下来,并且当某些被保险人一旦遭遇到危险损失时,使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承担。
  (3)组织经济补偿:组织经济补偿是指保险人把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付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对遭受危险损失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补偿,以对抗危险,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考试大&
  2、保险的派生职能
  (1)融通资金:融通资金是指保险人通过利用集聚起来的保险基金而实现的货币资金融通。
  (2)防灾防损:指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
  (3)分配: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考试大&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含义
  (1)保险合同的含义:又称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关系得以建立的依据。
  (2)保险合同的性质:也称为保险契约。指保险关系双方(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的一种协议,即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所保利益损失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在约定的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
  2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当事人:有保险人和投保人。
  ●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和收益人。&考试大&
  ●中介人(辅助人):指有些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涉及当事人与关系人授权的第三者,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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