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课堂笔记(六)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6:47: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三、重点问题
  1、《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4)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5)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ǖ耐恋赜猛尽?/P>
  2、城、镇、村规划及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如何?
  (1)涉及土地利用有关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体镇建设用地规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在有关专业规划的规划区域内,土地利用要符合专业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例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C.土地需求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D.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答案:ABD
  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耕地保护
  一、基本概念
  1、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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