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课堂笔记(四)
来源:优易学  2011-12-27 12:25:3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认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认真对待本职工作,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徇私舞弊,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徇私利或者亲友私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给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2)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形式有两种: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①刑事责任。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工作岗位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惩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检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追究刑事责任。
  ②行政处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由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并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的,处以有期徒刑,该刑期是( )。(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三年以上六年以下
  B.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熟悉)
  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那些因施用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救和补偿;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是否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监督检查。土地执法监察的具体内容如下:
  1、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保证,而土地监察是这些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是否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从而减少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
  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我国地域辽阔,仅有少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了快速土地监察系统,大部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靠土地监察人员通过监察发现土地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予以受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3.调查土地违法案件
  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是土地监察的重要任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严厉制裁土地违法行为,从而达到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这一根本目的。
  4.受理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受理土地复议案件并经审理作出复议决定,可以有效地维护正确的处罚,制裁土地违法行为;纠正不当的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管理部门的威信。
  5.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土地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土地监察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土地监察人员在依法行政时经常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甚至还会受到来自行政方面的不正当干扰;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对本级政府或同级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很难进行查处。因此,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经常进行指导,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监察,以保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然会触及违法者的私利,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甚至被辱骂、围攻和殴打,或被无故撤职或被借故调离土地管理岗位。因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土地行政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事件,要诉诸于法律,严惩犯罪分子,以解除广大土地行政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土地执法监察的意义(了解)
  1.土地执法监察是保证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
  2.土地执法监察是维护土地权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3.土地执法监察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方式;
  4.土地执法监察是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途径。
  例题:土地执法监察的意义在于()。
  A.土地执法监察是保证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
  B.土地执法监察是维护土地权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C.土地执法监察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方式
  D.土地执法监察是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途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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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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