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课堂笔记(四)
来源:优易学  2011-12-27 12:25:3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4)协作处理方法是指某些土地违法案件因为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根据不同情况,需要与行政监察机关、党的纪检机关、经济监督部门、政府其它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方法。
  (5)公开处理的方法。公开处理方法是指对一些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公开处理的制度。在处理时,组织干部和部分群众到场,请新闻、舆论界公开报道。
  例题: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等方法。
  A.超前控制方法
  B.跟踪检查方法
  C.目标管理方法
  D.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方法
  答案:ABCD
  解析: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超前控制方法、跟踪检查方法、目标管理方法以及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等特殊处理方法。
  (二)土地违法行为及处罚(掌握)
  1、非法转让土地
  (1)非法转让土地的认定
  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买卖,从理论上讲,是将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价金的行为。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单位和个人只享有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法律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转让,因此,只要实际上发生了一方违法地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金,则可以认定为买卖。除此形式之外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土地权利转移的行为,即为“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买卖土地”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虽然对其处罚并无区别,但在适用时,仍应准确把握其行为性质。对在实质上非法将土地权利完全地、永久地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为此支付价金的,应定性为“买卖土地”;对将土地违法地有期限地提供给他方使用,或者一方支付金钱以外的标的物,另一方提供土地的,则应定性为“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没收违法所得。所谓违法所得,是指依照违法行为,一方应当交付给另一方的钱或物。具体判断什么是违法所得,要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违法行为确立的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而定。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有偿转让土地中,一方得到钱或物,另一方得到土地,则违法所得的内容包含了金钱和土地,均属没收之列;在非法无偿转让土地中,一方得到土地,另一方没有所得,因此,违法所得仅为土地,应予没收。
  ②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并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应当责令违法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③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④罚款。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于罚款的具体标准和幅度,新《土地管理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依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⑤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对象,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使行政处分权的机关是有关责任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⑥刑事责任。主要是指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应当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照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时,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例题: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以下。
  A.20%
  B.30%
  C.40%
  D.50%
  答案:D
  解析: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2、破坏耕地
  (1)对破坏耕地行为的认定
  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三是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认定破坏耕地行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耕地质量受到破坏。
  (2)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
  ①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是一种补救性质的处罚,其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耕地得以恢复,以保证现有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②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否处以罚款,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视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罚款的具体标准和幅度,应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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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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