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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谁持有?
答: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谁审批,并发给什么证书?
答: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3、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哪些情形应当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答:(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体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五)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4、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是否正确?
答:正确。
5、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答:(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频临破产的企业;
(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责任编辑:伊Ⅴ依